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決定開展2020年龍華區科技創新獎配套獎勵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科技創新獎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企業的,應當是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是項目的第一完成人,并且項目的主要工作在龍華區內完成;
(三)申請人或其所在企業,應當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人或其所在企業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區長獎授予下列自然人:
(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等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技術總監、總工程師等研發主要負責人,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中,發揮核心作用,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重大貢獻;
(二)所在企業為本行業內的知名企業,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或者納稅總額較快增長, 在申報之日前3年內產生了自主知識產權,并經1年以上實施應用,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技術發明獎授予下列自然人:
(一)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的自然人;
(二)該發明已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推動了本領域的技術進步,并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企業: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二)該技術有較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并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國家、省、市科技創新獎配套獎授予上年度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的自然人或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已獲得過國家、省、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只能申報配套獎。
二、資助標準
區科技創新獎每年評選一次,每屆授獎總數不超過12項,具體如下:
(一)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2項,授予區長獎,每名獎勵100 萬元;
(二)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5項,授予技術發明獎,每項獎勵50 萬元;
(三)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5項,授予技術進步獎,每項獎勵50 萬元。
對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予以200 萬元獎勵,二等獎獲得者予以100 萬元獎勵,三等獎獲得者予以50 萬元獎勵。對廣東省、深圳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予以等額配套獎勵。
三、注意事項
年度獲得《實施細則》扶持或激勵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的申請人,須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可在龍華區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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