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光明區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節能循環辦字〔2019〕13號)有關規定,我辦決定組織實施2019年光明區節能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扶持項目
(一)對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改造項目的資助。包括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項目。
(二)對節能和循環經濟產業化及推廣項目的資助。包括應用高效節能和循環經濟生產設備,建設節能和循環經濟網站、展廳項目等。
(三)對節能和循環經濟區域性重大課題研究、學術論壇研討交流、展會展覽等項目的資助。包括開展節能和循環經濟區域性重大課題研究、學術論壇,參加節能和循環經濟展會展覽等。
(四)對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的獎勵。包括對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能效對標、能源管理平臺、電機能效提升、綠色制造的獎勵。
二、項目申報條件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光明區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或在光明區轄區內注冊,并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項目的實施主體。
(二)項目已完工且完工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
三、扶持方式和標準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和獎勵的扶持方式。
評審類項目
(一)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改造項目。給予項目投資總額 30%、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的資助;對光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給予投資總額 30%、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資助。
(二)節能和循環經濟產業化及推廣項目。給予項目投資總額10%、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的資助。
(三)對節能和循環經濟區域性重大課題研究、學術論壇交流、展會展覽等項目,給予項目投資總額 50%、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資助。
(四)能源管理平臺類項目。對能源管理平臺類項目,且實現與市級公共平臺無縫對接,給予項目投資總額 30%、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資助。
核準類項目
(一)對通過市級部門驗收的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單位 15 萬元的獎勵,對通過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單位,追加 2 萬元獎勵。
(二)對通過區級或以上部門審核、驗收的能源審計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單位 5 萬元的獎勵(同一單位兩年內只能享受 1 次能源審計的獎勵)。
(三)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單位,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單位 10 萬元的獎勵。
(四)對通過區級或以上部門審核、驗收的能效對標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單位 5 萬元的獎勵。
(五)對通過市級部門審查的電機能效提升項目,按照市級補貼金額 1:1 給予項目實施單位配套獎勵,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六)對已通過國家或省、市主管部門審核并公示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的示范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分別給予項目實施單位 5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按最高級別予以扶持);對獲得國家綠色制造系統集成立項批復的項目,按國家補助資金的 1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配套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資金不予扶持:
1.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間,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人力資源、消防、財稅等方面受到較大數額罰款以上處罰的嚴重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較大數額罰款以上處罰包括:較大數額罰款、刑事處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執照;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不含10萬元)的罰款;
2.申報截止時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中(參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深圳信用網);
3.重復建設、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
4.單位或項目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
5.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轄區或其他區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相同內容的項目獲得各級財政資金補助超過投資總額的;
6.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二)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范圍不宜太大或過小,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循環經濟與節能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與相關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在封面上注明申報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加蓋單位公章,紙質資料1份,電子文本(光盤)1份報送我辦。
五、聯系方式
申報地點: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33號公共服務平臺5樓552室,咨詢電話:23198382,章工。
光明區節能和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9年11月6日
共有條評論 網友評論